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汕尾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聚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汕尾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于2022年10月印发实施。截至2024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我市15项(14项共性,1项个性)整改任务,已完成8项(第六、十三、十六项整改任务已验收销号),达到时序进度7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涉我市102件,已办结100件、阶段办结2件,办结或阶段性办结率100%。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责任持续压实
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汕尾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任务抓紧抓实,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市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推动解决治污攻坚难题,并就具体工作事项作出指示批示,深入贯彻督察整改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5)》《汕尾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汕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汕尾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汕尾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关于深入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坚持生态优先、深入攻坚,环境质量走在前列
认真部署实施“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推进乡村振兴“连带成片”示范片区建设为主抓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连带成片、风貌管控、环境整治、绿美生态”,开展“明珠系列”攻坚行动,以“头号力度”推进“头号工程”,加快推动“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常年持续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10年排名全省第一;空气六项污染物均达标;AQI达标率、PM2.5浓度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PM2.5浓度已于2022年率先全省达到世卫组织过渡期第三阶段目标值。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江河国考断面2022-2023年连续2年达到Ⅱ类;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呈现逐年好转趋势,2022-2023年连续2年达Ⅲ类标准。全市5个国考断面和4个省考断面水质年均优良比例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等均保持100%。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可控,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全部实现辖区内无害化焚烧处置,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保持“一类”级别,全市森林覆盖率49%,汕尾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38%,人均公园面积达15.6平方米。
(三)坚持绿色发展、以绿惠民,“头号工程”加力提速
聚力打造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进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滨海旅游等绿色产业做大做强。聚力构建绿色能源体系,以创建绿电创新实验区为抓手,推动“风光水火核储”一体发展,已并网投产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140万千瓦,并建成粤东地区首个超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聚力推进兴海强市示范工程,积极实施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近海污染防治,加******居乡村,发挥乡村振兴“连线成片”建设优势,扎实******居村标准。聚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陆河污水二期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全市累计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473.39公里,完成占比119%;累计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28.38公里,完成占比143%。聚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政策,建成投产2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40吨/日,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坚持创新提质、改革赋能,绿美建设亮点纷呈
积极推进“双碳”和碳普惠工作,印发实施《汕尾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陆河县7镇37村林业碳普惠项目核证减排量备案,纳入有效林地总面积为39.08万亩,减排量为11.5131万吨CO2当量,实现了碳普惠和林业碳汇项目“零”的突破。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森林碳汇能力,2021-2024年全市完成林分优化面积25.11万亩,新造林抚育53.18万亩,森林抚育15.32万亩;2023年完成全省首个以县为单位的碳普惠项目交易,37个村集中参与实现收益732万元,平均每个村集体增收19.8万元;积极探索“股票树”“股票林”等改革,引导群众盘活“绿资产”,2023年林下经济总产值25.1亿元、创历史新高。创新工作推动机制改革,利用汕尾“民情地图”平台优势,依托镇街“一中心四平台”,创新打造市县镇村“绿美地图”,推动基层执法监管与绿美管养、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总面积由原40447.17公顷整合优化为43440.************委员会,把植绿护绿写进“村规民约”。
(五)坚持严格执法、协同增效,法治保障持续强化
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协作和“两法”衔接,紧密围绕污染防治,聚焦督察整改任务,持续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整治侵占林地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专业镇生态领域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以来,完成“绿盾”专项行动94处问题点位的核查整改工作,完成国家、省下发人类活动遥感监测122处问题图斑核查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六)坚持完全接受、照单全收,督察整改全面落实
全面推动高位养殖污染整治,截至目前,我市在营现存128家高位池养殖场全部已完成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治面积5289.2亩。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以体制机制创新增添河湖治理新动力,继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检察长+法官”协作机制后,创新推出“企业河长”,积极探索实现政企联合管护新体系。开启品清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建设全省首条环湖“绿美碧带”。铁腕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制定“一站一策”方案,稳妥处置小水电退出、整改,提前半年完成2024年年底前需退出的5宗小水电拆除任务。严格实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目前我市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只有煤电行业,均已通过减排改造,环保排放指标远低于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且低于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各项环保指标达世界一流能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黄坤明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全面对照考核硬任务、硬指标,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央督整改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东作出新的汕尾贡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加强对******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论述的系统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锚定建设“强富绿美”汕尾的战略目标,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切实增强新征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加快补齐短板。加快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大截污控源力度,确保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通水运行,实现设施建起来、用起来,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力度,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创建“无废城市”。加强建筑垃圾、岸滩垃圾等日常管控力度。加快推进县级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完善信息调度机制,及时跟踪督导整改进展,实行闭环管理,对海水养殖污染、小水电站清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督导督办,倒排工期推进督察任务整改。对办结的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及已整改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从严从细从实从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附件:汕尾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
汕尾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力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持续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蹄疾步稳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审慎上马任何一个项目、开发任何一个片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等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政府常******委员会,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和环境巡查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层层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行业领域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局面。
(二)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汕尾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每年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设。一是出台实施《汕尾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20-2035)》《汕尾市高质量建设碧道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一批碧道项目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坚持“治污先行、安全为重、生态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多方资源,累计完成235公里碧道建设任务,其中,2024年计划完成35公里建设任务。二是聚焦海丰西闸和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经过艰苦奋战,黄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自2019年以来海丰西闸国考断面已连续5年达到Ⅲ类,2022-2024年连续3年达到Ⅱ类。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呈现逐年好转趋势,2022-2024年连续3年达Ⅲ类标准。三是开展《汕尾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和评估研究》工作。调查范围包括13条主要河流及13个重点水库,调查对象包括水质调查、生境调查和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三大方面。现阶段,汕尾市水生态调查枯水期和丰水期水生态调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编制完成《汕尾市水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四是选取品清湖-金町湾、遮浪港、金厢港作为汕尾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象,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将品清湖-金町湾、遮浪港、金厢港建设成为美丽海湾。陆丰市金厢镇海岸线生态环境整治项目已完工,实施内容包括整治与修复沙滩、恢复生态植被、构建绿色椰林长廊、修复潮间带生态、修复海堤、建设环境监测系统等。落实我市2023年、2024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资金,用于遮浪港(施公寮片区)美丽海湾岸滩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红海湾美丽海湾(白沙湖片区)环境整治工程,助力我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前已完成了施公寮半岛25.5万吨垃圾清理和木麻黄37.5万株木麻黄防护林种植工作。
(四)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谋划“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省固废平台应用,组织涉固废企业在省固废平台开展申报登记,提升固废监管能力。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暨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突出“一废一品一库一重”风险整治,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1017人次,检查企业280家次,责令整改企业9家,发现并督促环境风险隐患完成整改26处。部署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共出动422人次,检查企业100家次,发现并督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10处。深入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化解大风、暴雨等可能次生的重大环境风险,共出动执法人员1481人次,检查企业431家次,督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37处。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1120人次,检查环境风险源企业、场所386家次,发现环境风险隐患19处已全部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持续推进。
(一)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回头看”工作。汕尾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层层把关上报,经省政府审定,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家林草局审批。自然保护地经整合优化后,保护地个数由36个整合优化为26个,总面积由41130.11公顷(批复面积)整合优化为44773.73公顷,整合优化后达到“保护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的总体要求。对标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梳理排查整改落实了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不符合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地,并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正确处理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严肃防止“以调代改”的情况。
(二)全面推行林长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市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林长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市级林长包案化解重点信访事项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推动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促治的林业工作新局面。以森林督查为重点,部署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确保2024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法院在森林资源监管、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强协作。
(三)加强生态修复工作。编制《汕尾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0-2035年)》《汕尾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统筹部署将260.49公顷修复任务分解至14个项目,剩余约5公顷分散小图斑采用自然复绿手段。目前已修复158.3656公顷。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红树林营造修复攻坚行动的通知》,指导沿海各县(市、区)积极申请资金,谋划实施项目,加快推进红海湾开发区实施美丽海湾(白沙湖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扎实推进清洁煤电项目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电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安全高效利用,截至目前,全市煤电项目装机容量652万千瓦,包括:汕尾电厂1-4号机组252万千瓦,甲湖湾电厂1、2号机组200万千瓦以及华润海丰电厂1、2号机组200万千瓦。同时,积极推动超超临界环保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200万千瓦,汕尾电厂5、6号机组200万千瓦已经核准开工建设。2024年,我市推动红海湾电厂老旧机组节能改造,机组主要能耗指标明显改善,全厂供电标准煤耗累计值307.24克/千瓦时,同比下降2.84个百分点,达到了全国同类型机组的优良水平。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做好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的衔接,从源头控制新******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汕尾综合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及冷链物流区工程、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等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改革局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汕尾市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将监察任务分解到各地,指导监督各地区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监察活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2024年,我市完成51家节能监察工作,其中,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专项监察23家、大型商建专项监察6家、公共机构的节能专项监察8家、节能管理制度执行专项监察14家,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监察任务。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经排查,我市已建成“两高”项目只有煤电行业,包括红海湾电厂1-4号机组和宝丽华甲湖湾电厂1、2号机组,在建两高项目为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拟建两高项目为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均不涉及违法违规用能。
(二)持续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完成震雄精密设备(陆河)制造项目、汕尾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等4个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积极组织参加全省节能审查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节能审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该任务已经通过省验收销号,并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公示完成。
五、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建成运行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陆河县城污水系统二期建设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吨/日。持续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1月-2025年2月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509.38公里。经统计,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3.6%。
(二)持续攻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正在通水试运行;陆丰市大安、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河东等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在动工建设。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水务局等部门联合深入农村基层,指导帮扶各地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举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培训会议,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规划,编制印发《汕尾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总体方案》。汕尾市2021年1月-2025年2月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97.2公里。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91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2344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78.82%。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县域统筹,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和治理成效评估监督。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印发《汕尾市农村供水保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入户”“扩网”“提质”三大工程,确保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90%以上,现已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2年以来进一步巩固提升,已实现农村供水入户,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2022年全市农村水质合格率95.1%。持续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已完成集中供水全覆盖,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截至目前,我市该任务已经通过省验收销号,并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公示完成。
八、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召开河长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洗砂监管执法工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河湖******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对螺河开展洗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洗砂洗泥行为。2022 年以来,各级河湖长通过广东智慧河长系统巡河4万余次,均未发现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二)编制出台《汕尾市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年)》《汕尾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推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实现河道采砂的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
******************水务局开展 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等,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落实各地职责,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共出动执法人员7965人次,出动车辆船只2912余次,巡查河道长度10537.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41.3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个数1038个,全市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0宗,罚款51.3万元,维护了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
(四)持续加强对砂石生产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印发《关于开展陆地洗砂场所非法洗砂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力量于2024年3月21日统一全面开展检查,进一步形成严管声势,行动共检查洗砂行业30家,发现问题洗砂场所9家(1家为部分围挡损坏,8家存在场地、物料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无遮盖或未开启喷淋等情况),已现场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及时落实整改。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更新纳入监管范围的陆地洗砂场所信息,排查环境违法问题。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陆地洗砂场所129家次,立案查处3家,处罚款3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该任务已经通过省验收销号,并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公示完成。
九、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积极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组织人力物力排查处置禁养区养殖,据统计,全市共清退海水养殖场388家,约2.2万亩,其中禁养区养殖场341家,非禁养区不符全条件养殖场47家。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海丰县鸟类保护区东关联安围片区,13436亩禁养区水产养殖已全部清退,现海丰县正积极防止回潮反弹。截至目前,我市禁养区养殖清退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同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回潮反弹,该项整改任务正按照省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工作部署,待全部完成后统一申请销号。
(二)稳步推进整改。经我市沿海各县(市、区)最新排查,第二轮央督整改方案指定的全市140家整改高位池养殖场(其中市城区70家、陆丰市34家、海丰县5家、红海湾开发区31家),截至目前,除关停清退16家外,全市在营124家高位池养殖场全部已完成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总面积5230.9亩,并落实监测、巡查、执法等制度,严防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规范高位池养殖行业管理,我市基本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工作。
(三)持续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禁养区执法巡查监控制度,严防禁养区已清退养殖场死灰复燃。强化高位养殖场巡查监控制度,确保高位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专项检查。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累计巡查监管456次,1423人次,开展水质监测346次,防止出现尾水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当”现象。
十、汕尾市高位养殖池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全市高位池海水养殖户达130家,养殖面积5862亩,但完成养殖尾水整治的仅4家,养殖面积149亩,仅占比2.5%。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汕尾市已完成高位池养殖尾水整治任务,截至2021年12月底,除已清退或关闭停产11家(其中拆除7家)外,其余在营129家高位养殖场已全部建成尾水处理设施,整治总面积5230.9亩。目前,我市正在组织高位养殖池整改销号工作。
(二)汕尾市全力巩固提升高位池尾水整治成果,各县(区)核清高位养殖场底数,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监管。鼓励先进尾水处理技术工艺示范应用,银马养殖场、高雍养殖场等全市在营的129家高位养殖场均采用“预处理+三池两坝”处理工艺进行尾水处理。下来,将继续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大力促进绿色生态养殖。
(三)强化高位养殖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专项检查。2021年以来,全市开展检查466次,开展水质监测352次,严防已清退关停高位池养殖场死灰复燃,以及高位池养殖尾水设施“建而不用”。下来,将继续强化养殖尾水监管,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十一、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建立市级************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2022年以来,多次召开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会,部署推进第一阶段清理整改任务。
(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站退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发出督导函、提醒函,多次开展实地督导工作,要求属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汕尾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陆丰市、海丰县和陆河县等三个县(市)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进一步复核前期问题核查和综合评估结果,逐站明确“退出、整改、保留******办公室备案,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整改、退出工作。2024年4月2日,市政府再次召开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开展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效,加快完成后续退出任务。截至2024年6月底,2024年5宗退出任务已经提前完成。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推进。
(一)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渗滤液产生源监管,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产生的渗滤液全面得到处理,经统计,全市正常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已就地封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16座,所产生渗滤液均能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其中5座已分别建成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1664吨/日)、13座外运至其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二)我市现有的县级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共2座,分别是城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陆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均已停止运行,完成就地封场,并落实日常运维单位,加大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监管力度,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达到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产生的渗滤液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二)持续加强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的调节池、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定期检测出水水质,落实日常执法监管。有序推进场区综合整治,2022年以来,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填埋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完成该填埋场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大伯坑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和《大伯坑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将该填埋场整治工程纳入“汕尾市光明科技产业园区(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环境治理及土地平整工程”一并实施,截至2025年2月底,该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推进。
************有限公司危废处理处置项目、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建成投运,补齐处置设施短板”的整改目标。先后推进建设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因我市危废处理需求饱和,企业暂缓建设。相关项目的建成,已满足我市飞灰填埋处置需求和危险废物处置市场需求(每年2万余吨),补齐了我市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短板,达到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1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
(二)全力做好项目“邻避”问题防范化解。强化协同配合,高度关注、及时妥善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邻避”问题防范化解,加强和当地群众的沟通解释,清晰阐述项目的重要性和预期效益,为项目建设创造施工条件。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依法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信息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公众参与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相关项目建设过程未出现“邻避”问题。
(三)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过程监管。按年度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去向。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实施信息化管理。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企业190家/次,督促企业落实台账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去向。压紧压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监管。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已建成2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项目,能够确保全市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均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持续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加大力度惩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先后制定印发了《汕尾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汕尾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一线三排”工作机制指引(试行)》《汕尾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会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并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共同提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领域违法行为。据统计,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查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9宗,处罚款人民币75.5万元;查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6宗,均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并依法侦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检查指导企业1672家,发现并督促127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完成整改。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2021年,我市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打击涉铝灰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发现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线索1宗,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1人。2022年,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入开展汕尾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公安局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至2023年10月底,我市查处1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7月查获3处省内跨市非法倾倒案件,经进一步溯源,确认源头企业,目前,相关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并于2024年10月3日依法立案侦查。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查处1宗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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