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城山村、凤林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补充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溪潭镇农业综合示范项目(城山村、凤林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补充内容详见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补充“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2)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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