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HZX-HW-******)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模块化机房设备、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93.642943万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二、招标范围
采购内容:包括模块化机房设备、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模块化机房设备
二标段:无人机反制设备
预算金额:
一标段:426429.43元
二标段:51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模块化机房设备、无人机反制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平台交易服务费:每标段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3、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30
************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六、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成PDF发送至邮箱:******(按下列顺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参加资格初审(仅限于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1)报名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郭警官
电话:******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江海路
******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金融广场A座22层2218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