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5.00 分 技术响应:15.00 分 商务响应:5.00 分 售后服务:5.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5.0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100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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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65.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配置的合理性1 (0~2.00) |
系统设备制造商或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满分2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材料) |
2.00 |
配置的合理性2 (0~1.00) |
系统设备制造商或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分,满分1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材料) |
1.00 | ||
配置的合理性3 (0~8.00) |
由评委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并打分。 优良8分;较好6分;一般4分,无得0分。 |
8.00 |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1 (0~2.00) |
产品采用标准工业控制KNX总线的得2分,满分2分。 (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KNX会员认证材料) |
2.00 |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2 (0~2.00) |
系统支持分布式总线拓扑(自由拓扑)的得2分,满分2分。 (提供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资料) |
2.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0~5.00) |
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不低于2年,制造商承诺免费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可得2.5分,最高得5分(提供制造商盖章承诺书)。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内容 (0~5.00) |
投标人对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承诺、产品出现问题的补救措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应对所投标产品后期增加供货的承诺,在招标人增加采购时,从上报方案到供货的周期承诺、专业服务人员的经验和能力等。 优良5分;较好3分;一般1分,无0分。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0~5.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供货能力、产品供货周期、运输、安装配合、质量保证、安全保障、验收等内容)进行打分。 优良5分;较好3分;一般1分,无0分。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0~5.00)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备供货业绩的得3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1分,满分5分。 (提供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体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须另附与合同相配套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提供结算发票,必须提供表格将每张发票的对应金额列明,否则发票证明无效)。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1层 |
联系人: | 李科 | 联系人: | 王从霞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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