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服务内容
3.3.1.1 服务范围及工作量详见附件2******街道联合片区)维护范围表》。
3.3.1.2 服务范围内的道路、背街小巷、农安小区的清扫清洗、保洁维护工作。
3.3.1.3 原有道路维护面积及维护等级,维护道路按“墙根对墙根”包含原道路维护盲区部分的维护。
3.3.1.4 ******街道建成区公共区域部分维护工作。
3.3.1.5 非建成区有管理责任区域部分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部分,经财政认可的第三方公司测算,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
3.3.1.6 ******居民小区楼道、有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
3.3.1.7 该片区公共区域所有绿化带内的保洁工作。
3.3.1.8 该片区范围内公共区域所有交通护栏设施(官方设置的含非机护栏)、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洗保洁工作。
3.3.1.9 该片区公共区域环卫维护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附近垃圾站的转运工作(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湿垃圾除外)。
3.3.1.10 该片区公共区域环卫维护范围内化粪池的清掏维护工作。
3.3.1.11 配合该片区各社区每月“大件垃圾定点投放日”的集中清理清运。
3.3.1.12 ******街道的原环卫工作人员,并且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标准。
3.3.2 项目维护作业标准
3.3.2.1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
3.3.2.1.1 作业时间
(1)主次干道:主次干道实行18小时保洁,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18:00-20: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夜扫:18:00-24:00,夜间保洁需配备警示标志。
(2)社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00-18:00。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2: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5:30-17:30,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下午1:00前完成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3.3.2.1.2 作业质量标准(主次干道、社区)
作业质量标准(主次干道、社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做到两侧墙对墙,需全天候洗扫,做路面随脏随洗扫,达到“五无五净标准”。
(1)路面(含隔离护栏、果皮箱底部等)、人行道、路沿石、泄水板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
(2)立交桥、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公交站台保洁质量同上。
(3)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每天随时保洁,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无堆物和人畜粪便。
(4)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果皮箱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散落,无臭味等,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整洁洁净、无污垢、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3.3.2.1.3 道路环卫保洁要求
乙方负责维护服务范围(外包本底)内主次干道、支路、厕所的清扫保洁;道路两厢绿化带及观景绿化的保洁;牛皮癣清理;果皮桶维护(维修)及清掏;片区维护本底内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运输至周边垃圾中转站)。
3.3.2.2道路冲洗、机扫(夜间):
3.3.2.2.1 作业时间:
洒水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机扫车:夜间22:30—次日凌晨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3.3.2.2.2作业参数:
水车强冲作业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档位不得超过2档,先对全路幅进行横冲作业,后对边沟进行直冲作业;机扫车作业时必须放下扫盘,开启清洗设备,扫盘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车速不得过快,根据路段清扫难易程度速度控制在5—10公里/小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进行清扫、清洗作业。
3.3.2.2.3作业质量标准:
路面、隔离栏、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道路标识线清晰见本色。
3.3.2.3 人车组合清洗
3.3.2.3.1 作业时间: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根据市局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3.3.2.3.2 作业参数:
人车组合冲洗每台水车配备2名清洗员为一个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区域路段进行来回清洗,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清洗时应先冲洗人行道,再洗边沟。人车组合冲洗时水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清洗人员要求穿着工作服、反光背心、套鞋,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作业时管理员、清洗人员应及时扫除积水。
3.3.2.3.3 作业质量标准:
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绿化清洗:绿化侧石无污垢、无油污、无积尘、无牛皮癣、见本色,叶面无积尘。
3.3.2.4 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3.3.2.4.1主次干道、背街后巷、社区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散装垃圾、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垃圾落地,无撒漏、滴漏,无翻拣垃圾现象。出现重大疫情时需要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消杀毒。
3.3.2.4.2街道社区负责湿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及转运。
3.3.2.5 路灯杆、路名牌清洗
3.3.2.5.1 作业时间:
路名牌及公共空间三米以下电线杆、路灯杆范围清洗维护保洁,每天10点前完成清洗作业。
3.3.2.5.2 作业质量标准:
要求电线杆、路灯杆标识清晰,无污渍、无蛛网、无乱贴乱画广告、无牛皮癣。
3.3.2.6 化粪池清掏维护
3.3.2.6.1 作业时间:
清掏时间的选择避开业主出入高峰区间。
3.3.2.6.2 作业质量标准:
清掏作业时无噪音,化粪池清掏后要做到外围污水井无污物。清掏后必须保持化粪池通畅,污水线正常使用,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3.3.2.7 环卫人员、车辆基础投入情况
乙方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投入。
3.3.3 项目工作要求
3.3.3.1 每日对工作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清扫,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污染及时清扫、冲洗。二类道路实行18小时作业,三类道路实行12小时作业。
3.3.3.2 道路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乙方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空坪隙地。
3.3.3.3 每天按要求对路面进行及时冲洗和洒水,确保道路干净见本色。
3.3.3.4 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分上午、下午各普扫一遍,确保地面、内外墙、设施干净无污物,无积水,发现设施损坏需及时维修。
3.3.3.5 道路上突发性污染、油污,须及时清扫干净。
3.3.3.6 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所有作业机械车辆需购买全额保险,杜绝事故发生。
3.3.3.7 有关资料统计、归档管理规范齐全。
3.3.3.8 如遇突击性任务,乙方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3.3.3.9 乙方采用智慧环卫系统开展管理,所有专业作业车辆安装GPS终端,接入环卫车辆GPS监管系统。
3.3.3.10 乙方承诺完全承担作业人员和车辆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3.4 项目工作要求
3.3.4.1 乙方应按照《岳麓区环卫维护中心日常维护作业标准及内容》履行清洗责任。
3.3.4.2 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社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品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保洁主管等管理员),并且需配备足量的保洁作业人员,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适龄维护作业人员购买保险,并承担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同时给上路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额度100万(含)以上)。
3.3.4.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配备作业车辆要求:
(1)大型水车(总质量不低于10吨)不少于2台。
(2)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8台,垃圾清运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得少于2台,公务巡查车不得少于2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4台。
(3)新能源车辆要求: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1台,路面养护车(总质量不低于2吨)不少于1台。
(4)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上车辆应按要求配备到位。若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5)设备:快速电动小型保洁车不得少于8台。
3.3.4.4******街道的原环卫工作人员,并且薪资待遇不低于原单位标准。
3.3.4.5遇特殊情况,如创建文明城市、重要线路、重大活动和各类迎检保障等。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要求进行维护清洗,如维护清洗过程中发现损坏、破损等情况,乙方应采取应急预案进行维修及维护。
3.3.5 基本责任
3.3.5.1 乙方负责上岗员工的工资、福利、意外保险,并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3.3.5.2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甲方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3.5.3乙方保证有足够编制的人员队伍及设备负责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包含管理人员、轮换休假人员)。
3.3.5.4 员工相对稳定,保证听从甲方调遣。严禁违法行为,如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坏公物及发生人员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3.5.5 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班必须着工作服。
3.3.5.6 人员培训:乙方应按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人员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乙方员工有义务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3.3.5.7 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因乙方管理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3.5.8 乙方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内,若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告。
3.3.5.9 如遇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承包范围内各项指标不达标时,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3.3.5.10 乙方在工作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